其實唸過經濟學原理的人都應該知道,獨占本身從來就不會自動平衡到最有效率的均衡點上(也就是大家所謂的完全競爭市場平衡點),在傳統經濟學理論(就一般大學生唸的主流理論)上,獨占的訂價會依MR=MC訂價,而完全競爭市場則是依MC=AR訂價,簡單來說,獨占對市場而言會有較高的價格和較低的供應量,因為一般人接受的催眠就是完全競爭市場是比較合理的選擇,事實上也比較符合社會大眾所謂的公平正義。但別忘了,獨占市場是需要受到管制或是像歐美執行反托拉斯法,國內是採取管制的手段,而在民意的趨使下,國內的水、油、電價其實比起已開發國家,甚至開發中國家,其實都是非常便宜,生產要素已經算是非常低了,所以與其討論國營事業員工年終獎金的多寡,其實應該先討論國內外情勢和訂價的合理性,再來討論國營事業的宗旨是否需要改變?才可以據以訂定績效標準。
以油價為例,許多先進國家其國內油價根本就不是依照合理利潤+生產成本後而訂價,甚至有些國家是依照這個加三倍來訂價,這其中其實也有考量到鄰近國家油價和國家政策的關係,但以企業內部而言,這些既定目標確定後,企業內部的績效標準就比較好處理了,若管制的油價沒有一定的準則,那內部績效就會有很大的模糊空間,當沒有辦法將許多結果數據化,很多事實將無法真實呈現。
